为科学、合理地组织、调度各项教学工作,加强课堂教学环节的管理,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,提高教育教学质量,根据我院教学管理的实际情况,特制定本办法。
第一条调课是指因故改变上课时间、地点、临时更换任课教师和班级等涉及课表任何一项信息的确定性变更;停课是指任课教师所担任的某门课程因故不能在规定的时间内授课,而需要安排在其它时间补课的行为。
第二条调、停课必须按规定办理手续。
第三条凡属于下列情况之一者,可按规定办理调停课手续。
1.在执行课程表过程中,发现有排课不当之处,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,予以调整;
2.因课程内容、教室条件和教师授课需求等原因,需要改变授课地点;
3.学生必须占用上课时间参加全校性活动;
4.任课教师参加教学科研活动以及因公出差或参加会议;
5.教师确因身体状况或其它特殊原因而不能上课的;
6.因其他特殊原因或个人事情而请假的;
7.教师工作岗位变动;
8.教师经批准参加进修培训活动。
第四条凡属于下列情况之一者,原则上不得调停课。
1.每学期开学第一周和新生开课第一周的课程;
2.临时提出当天需要调换课程者(突发事件例外);
3.兼任外校课程而影响本校授课的;
4.上课班级达到或超过3个小班的合班课程;
5.全校性选修课程;
6.教师自行在校外兼任讲座等活动;
7.法定节假日前、后一天的课程。
第五条调停课办理手续
1.教师本人填写《电子信息工程学院调课单》,经分管教学院长签字同意方可办理调停课。
2.申请调停课时须报送一式三份申请表,由院部、教务科、绩效考核办公室各存一份。
第六条调停课手续原则上要求由任课教师本人提前一个工作日办理。因突发事件而不能亲自办理手续者,应采取电话或委托他人等方式办理调停课手续,并提前通知任课所在班级。
第七条法定节、假日的授课安排根据学院放假安排进行统一调整。
第八条任课教师办理调停课手续后,根据“谁调课、谁办理、谁通知”的原则,送达相关部门,通知到学生班级,并告知学生调课的原因。
第九条任课教师因病、因事等原因而改自习的课,必须在调停课结束后三周内补足,否则按教学事故处理。因学院统一安排而停的课,一般不补课,按计划课时计入教师工作量。
第十条因法定节假日和校历统一规定的活动所造成缺课,按照学校统一安排执行,不再单独安排补课。
第十一条院部教学督导组将对调课情况进行检查,每学期将对全院的调课情况进行汇总、分析和通报。
第十二条无突发事件或未办理调停课手续,而擅自变动任课教师、上课时间和地点者以及弄虚作假者,按照教学事故处理。
2014年2月