教研活动是学校教学过程的重要环节,是教学质量保证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。经常性的开展教学研究,是提高教师业务水平、提高教学质量的有效途径。为进一步完善和规范信息科学与工程学院教研活动,加强对教研活动的管理,促进教师学习教育理论,钻研业务和技术,不断提高教学水平及教学质量,特制定本方法。
一、 教研活动的内容
1.专业培养目标定位、专业开发与建设研讨,人才培养模式、课程设置及专业培养计划改革问题研究;
2.教育理论学习、学术研究、教学计划、教学大纲、教材的研究、教学课件的制作研究;
3.课程开发与精品课程建设研讨、教法研究、学法研究、教学手段研究;
4.研究实践教学,提高学生实践操作能力和创新能力,实习技能的改进和实习、实训基地的建设、管理等;
5.考核方式方法研究;
6.兄弟院校先进经验学习研讨;
7.其他教学、教学管理、教学改革等问题研究。
二、教研活动形式
业务学习、教学研究、集体备课、专家讲座、专题讨论会、经验交流会、教师互相听课评课、教学评议、各类教学检查、座谈会、评学评教活动、公开课及教学观摩活动等。教研活动的形式应根据活动内容合理采用。
三、 教研活动的组织实施
教研活动应依据教学需要及时开展,原则上每学期不少于8次;教研活动由各教研室负责,各教研室主任在教研活动中起计划、组织、协调和领导作用。
四、 教研活动的要求
1.各教研室制定学期教研活动计划,并于开学第一周报办公室教学秘书处。
2.每次教研活动应有明确的主题,讲求实效;教研活动主题应提前2天通知教师,以做好充分准备;
3.教研活动应指定人员做好详细的记录(时间、地点、人员、主题、研讨情况等),有教研活动记录本;
4.教研活动应认真考勤,考勤情况与教师教学考核挂钩;
5.对每次教研活动开展的情况及效果及时进行总结;
6.每学期期末做出学期教研活动书面总结,报办公室教学秘书处备案。
五、教研活动的督导
为有效对各教研室教研活动的开展情况进行监督、指导,并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,分管教学院长应全面参与各教研室教研活动的开展、督导、检查和评价工作;信息科学与工程学院领导班子成员分
别对所负责的教研活动情况进行检查,了解教研活动开展情况,各教研室应于教研活动举行前2天通知相应的领导班子成员。
六、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实行。